关于印发《2016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相关单位:
《2016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7日
2016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号)等文件精神,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认真做好2016年我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微机派位、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招生政策
㈠特色学校招生
市二中、市三中、市外国语学校、市十九中等特色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优先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录取和民办学校的微机派位及自主招生。
㈡公办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依据小学毕业生(具有市城区户籍)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域(如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居住所在地为主),免试入学。若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或在城区的房产证)、务工证明(务工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或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公办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㈢民办初中招生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优先接收本地生源。
2.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招生采取微机派位与自主招生二种形式进行,其中,各校招生计划中60%的学位用于微机派位,剩余学位用于学校自主招生。其它民办初中自主招生。
3.微机派位。微机派位招生对象为具有国网学籍系统市城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随迁子女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http://zsks.hhyedu.com.cn/)自主报名,每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初中;随迁子女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监护人陪同持户口薄、房产证及《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市中招办(电子邮箱:30473951@qq.com)。市中招办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监、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
4.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应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录取学生时,实行免试录取入学,可通过《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了解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综合素质、兴趣特长等。
三、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公、民办初中的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及其上年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从2016年秋季起,市城区各初中学校一年级新生班额均控制在55人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