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金华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政策出炉 招生时间等

发布时间:2016-05-18 18:45 【来源:

近日金华市教育局发布市区2016年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对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据了解,今年在招生时间、学区、监管办法等方面都有一定变化,请家长们注意。

报名时间有所调整

据介绍,市区今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是:6月底前,区教育局下达所属义务段学校招生计划。7月2~3日,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报名。7月5日,符合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私有住房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6日,符合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私有住房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与去年相比有变化,请家长注意时,不要错过。

具体报名方式如下:

(一)学区内学生

城市儿童、少年入学。具有市区非农业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附租房合同)〕到学区(教学服务区)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要求一致,并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取得。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的,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本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农村儿童、少年入学。具有市区农业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各乡镇确定的学区学校报名。

(二)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户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户籍不属于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户口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以上临时居住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学校填写金华市区有房无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城区务工一年以上的证明(由所在企业证明并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2015年6月底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证明(2015年6月底前办理,且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连续缴费);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户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户籍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以上临时居住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填写金华市区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所有报名人员的监护人需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证件、证明材料等真实准确。

(四)特殊儿童、少年

适龄的中度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中度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