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成教函〔2016〕18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及《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成教〔2011〕4号)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合理规划入学学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成都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入学学位和制定实施办法。
(二)科学制定划片范围。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划片结果的公信力。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情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提前广泛告知。
(三)严格规范入学行为。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从2017年起,民办小学的招生时间不得早于春季开学前。
(四)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解读和宣传成都市小学入学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在校园网上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二、日程安排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