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

发布时间:2015-12-08 11:17 【来源: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

  特殊教育专题评估报告

  (摘要)

  一、评估背景与评估方法

  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这是我国对新世纪教育改革做出的全面新部署,不仅明确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还特别强调了推动各项教育改革的关键环节及保障措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改革和发展,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与人民群众新期盼,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5年4月,受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组建近30人的评估组,对《教育规划纲要》中特殊教育部分的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估组成员包括来自中国残联及下属教育就业部领导,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5个专门协会主要负责人,部分高等院校特教专家以及部分特教学校校长等。调研评估的内容全面覆盖《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特殊教育发展任务。根据全国各地经济与教育发展水平,选取了东中西部5个省(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和陕西)进行取样。通过相关文献分析、实地考察以及深入访谈等方法全面了解了《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特殊教育的发展实际情况。

  二、成绩与经验

  评估组高度肯定了《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五年来所取得的卓越成效。

  (一)特殊教育政策保障显著加强

  《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政策保障。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支持特殊教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编制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经费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确定了三年内将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从72%提高到90%以上,特教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从平均2000元提高到6000元以上的重要目标。同期,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勇国务委员主持会议并总结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特殊教育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

  2010年教育部发布了《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三个特殊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0〕2号);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2号),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专业水平较高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学需要。到2020年,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与此相适应,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及教育规划纲要都将发展特殊教育列入任务要求,各地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以及相关配套政策为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各地制定并实施的相关政策与措施,有力促进特殊教育事业有了一个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