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乱买东西 家长能否主张无效?

发布时间:2016-05-13 19:19 【来源:

来源标题:“熊孩子”乱买东西 家长能否主张无效?

近日,一则“12岁‘熊孩子’玩手游5天花2.5万元”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随着智能手机普及,触网低龄化现象越来越常见,“熊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家长的手机进行电子支付,购买巨额游戏装备、贵重物品事件时有发生。这种买卖是否有效,家长能否主张退货呢?昨天,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房山法院法官。

案例:

初中生偷钱买手机 法院判退钱

此前,房山法院曾对一起类似案例做出过判决。

年仅13岁的学生小海(化名)是一个“手机迷”,在多次央求父母给自己买手机未果的情况下,他偷偷拿了妈妈钱包里的1000元钱,瞒着父母,独自到离家不远的商场购买了一部价值900元的三星手机。事后,小海妈妈认为商场随意将手机出售给未成年人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商场解决此事。但商场以售出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且是自愿购买行为拒绝了她的要求。为此,小海的妈妈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未成年人在购买手机时,可以对手机的品牌、外观、价格等进行选择,但对这种购买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主要包括手机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即维修费用、更换配件的费用、通话费用等是否会给家长造成不必要的负担,难以做出相应的预见。而且以1000元购买手机,对于一个无任何收入的未成年人而言,标的数额也过大,小海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手机确系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且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故小海的妈妈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小海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正当。据此,法院判决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释法:

行为效力按年龄划分

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进行的大额买卖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10周岁以下的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获利益的行为外,独自实施的买卖行为一律无效;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自身年龄、智力相符的民事行为。至于买东西算不算民事法律行为要看东西的价值大小,如买简单的文具、零食等,可以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若购买贵重物品,如手机、较贵的玩具等,其行为的效力属于待定,可由法定代理人予以确认或撤销。

难点:

网上交易如何证明是孩子所为

“上述法律规定,放在网络时代,适用起来又有新问题。”法官表示,在实体店里进行买卖,买卖双方都可以核实,但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网络的另一头是“谁”,很难得知,这怎么办呢?

法官提出,想要主张买卖行为无效,家长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线上支付的行为是孩子所为,并且没有经过自己的授权。而实践中,完成这个举证责任存在很大难度。因为用于网络游戏账户充值、购买物品的银行卡和所绑定的手机均在家长名下,掌握银行卡、交易密码和绑定手机并进行网络交易理应视为银行卡所有人实施的行为。家长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行为系孩子所为,则缺乏成立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事实基础。

另一方面,即使能够证明这个交易行为确实是“熊孩子”个人所为,父母未经同意或者毫不知情,但是因为电子交易中,银行卡、交易密码和绑定手机是一体的,且都是父母事先个人认证和自我掌控的,父母应该对于自己的“管理过失”或者疏忽大意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不能完全将责任推卸给“熊孩子”和商家。这就要求家长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手机、银行卡等电子交易必备要件。

同时,法官建议商家应该进一步完善自己的交易系统。如游戏运营商的电子支付方式不应该设置得过于简单;遇到大额费用支付,例如500元以上时,应尽到提醒责任,客服联系机主本人或者进行身份证号码或者安全问题验证,确认是否是账户本人操作,以防出现天价消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