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8岁的高某离开老家后来京,在通州区某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因睡梦中被同事吵醒,高某一气之下持刀将同事李某手臂扎伤,高某为此赔偿李某近万元。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据了解,高某在位于市通州区某物流基地上班,平时和同事李某一起住在单位宿舍。
今年1月18日11时,高某正在睡觉,而李某则边玩手机边唱歌,声音较大把高某吵醒,高某与李某争吵起来。李某觉得高某小题大做,俩人便殴打起来。李某打不过高某想出去拿砖头,高某更加气愤,随手拿起水果刀扎向李某。造成李某左前臂受伤,伤口疤痕长约13厘米,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事发时未满十八周岁,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认罪态度良好,积极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近万元,考虑到其成长、家庭因素。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官认为,高某和李某都处于生长发育期,性格急躁易冲动是他们的一大特性。也正是由于他们缺乏法律知识,不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为了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学校及单位要多向未成年人进行法律知识的教导,而父母也应多对未成年人进行关爱和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