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安全别轻易交给别人

发布时间:2015-12-15 18:02 【来源: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中国教育报家庭教育特聘专家,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关颖

在微博上看到央视新闻发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做的“明星话安全”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央视名嘴敬一丹说:“看到女儿第一次独自过马路,战战兢兢、小心翼翼,我就想,骑自行车的哥哥姐姐们,开车的叔叔阿姨们,路上的行人们,我把孩子交给你们了。每个出行人背后都是家人的牵挂,安全文明出行与所有人都有关。”

这样提醒开车的、骑车的、走路的成年人注意孩子的安全没错,但是孩子既然战战兢兢,就说明还没到放手的时候,即便“小心翼翼”也难以应对复杂的路况、躲闪飞驰的车辆,作为家长就不该对这个世界说“我把孩子交给你们了”。

父母承担着保护孩子的第一责任,眼睁睁地看着孩子“战战兢兢”地独自过马路,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如果说这是敬一丹个人的主张也就罢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作为官方机构,借“央视新闻”平台广为传播一个母亲“我把孩子交给你们了”的心声,不能说不是对受众的误导。

网友@王人平说:我不会简单地把孩子的安全交给他人,如何提升孩子面对环境、遵守规则、规避风险、保护自己的能力,首先是我做父母的责任,我就是孩子的环境,一切从我做起。

看到这个视频,我再次想到几年前广东发生的两岁小悦悦被碾致死事件:7分钟内,18名路人视而不见,漠然而去。众人和媒体强烈指责路人冷漠,却少有对父母作为监护人失职的反思。实际上,父母失职对孩子生命安全的危害,远远大于司机的忽视和路人的冷漠。如果父母看好自己的孩子,如果父母让孩子了解马路上可能发生的危险,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就没有一个又一个孩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乃至结束幼小的生命……

然而,屡见不鲜的一桩桩、一件件血淋淋的儿童安全事故告诉我们,对儿童监护人的教育并没有引起官方的重视,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的失职、失误对孩子的伤害,并没有引起公众的警觉。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央视新闻的这种误导公众的传播,其症结在于成年人看问题缺少儿童权利视角,缺少最基本的有关监护人职责的法律常识。

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这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要求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确规定,成人社会要把孩子当作独立的人,尊重他们的权利。应当承认孩子是弱小的、不成熟的人,必须给予悉心的保护,为他们创造有利于其发展的小环境、大环境。同时,孩子也有参与的权利,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帮助他们强化自我保护的意识,教给他们自我保护的方法,使他们懂得哪里有危险、如何应对危险的情况。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承担着保护孩子生命安全的首要责任,这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都不能替代,把孩子的安全交给父母才最靠谱。不可否认,社会上每一天、每一分钟都有不负责任的开车人、骑车人在制造交通事故。我们无力改变别人,抱怨和担心也无济于事,但如果每一位父母都能像王人平这位父亲那样,“我就是孩子的环境,一切从我做起”,父母多一分呵护,孩子就少一点危险。

面对这个交通安全宣传视频,我再一次强烈地感到,在我们这个重视人权、强调依法治国的国度,在尊重保护儿童权利和公民依法履行保护儿童责任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这种官方的主流媒体的传播,不知不觉就对公众造成了误导。建议相关政府机构和主流媒体,进行面向决策者和传播者的儿童权利及相关法律的专门培训,强化以儿童为本、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从儿童权利视角认识和解决有关儿童的问题,随时纠正决策和传播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对公众的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