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实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即学校决定考生录取及专业分配,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实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1)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确定的各项招生政策,由秘书宣传组起草调档通知,由主管院长审核签发。
(2)根据调档通知,计划管理与信息交互组分别将每批次各科类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通过录取系统传输到信息网络组。
(3)信息网络组按照每批次各科类招生执行计划和调档通知规定的投档政策,根据考生分数和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录取检查组根据调档通知,负责审查高校录取与退档理由是否合理。对高校不合理退档及时提交高校复议,对高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5)高校确定的预录取名单,经录取检查组核准后,由计划管理与信息交互组打印录取新生名册,由秘书宣传组审核签章后寄送各高校,各高校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6)录取期间及时公布、更新和传送录取结果,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办公楼设立信访接待组,接待信访考生及家长,及时查询录取结果,解释有关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