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省教育厅召开高校财务总监任前谈话及任命会议,向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和甘肃政法学院三所省属本科院校以挂职方式派驻财务总监各一名,此次派驻属于首次试点。财务总监实行异校任职,任期一年。
财务总监主要履行会计基层管理、财务运行管理、财经事项决策、财务风险控制、内控机制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意见督办等职责,享有重大经济事项的参与权、执行重大决策和财经法规的监督权、设置财会机构及配备会计人员的建议权、大额资金使用的联签权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纠正权等权力。(记者 孙亚斐)
发布时间:2016-04-17 17:15 【来源:】
4月12日,省教育厅召开高校财务总监任前谈话及任命会议,向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和甘肃政法学院三所省属本科院校以挂职方式派驻财务总监各一名,此次派驻属于首次试点。财务总监实行异校任职,任期一年。
财务总监主要履行会计基层管理、财务运行管理、财经事项决策、财务风险控制、内控机制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意见督办等职责,享有重大经济事项的参与权、执行重大决策和财经法规的监督权、设置财会机构及配备会计人员的建议权、大额资金使用的联签权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纠正权等权力。(记者 孙亚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