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近9成未成年人能顺利购买到香烟

发布时间:2016-01-19 16:55 【来源:

12日,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校周边烟草销售调查报告》。报告称,在去年11月对全市1570所中小学校进行的调查中,超过四分之一的中小学校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存在烟草销售, 84.6%的未成年人购买烟草行为未遭到烟店拒绝,该比例和上半年相比不降反升。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分别于2015年6月1日和9月1日施行,对学校周边烟草销售点及烟草广告作出了严厉的规定。其中控烟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在中小学校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对此,市疾控中心联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分别于去年4至5月和11月组织实施了两次中小学校控烟环境调查。

此次调查覆盖了北京市所有在册中小学校,实际完成有效调查1570所,覆盖全市在册中小学校的90.5%。其中,小学912所,中学611所,职高47所。

在对全市1570所中小学校进行的调查中,仍有398所中小学校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存在烟草销售,占调查学校总数的25.4%。其中城六区的职高和中学周边有售烟点的比例高于小学和郊区县学校。从各区县来看,密云、门头沟、西城、怀柔等区县中小学校比例较高,均在三分之一以上。

观察期间,52处售烟点有未成年人前来购买烟草, 其中44处售烟点在观察期间有未成年人成功购买到烟草。 84.6%的未成年人购买烟草行为未遭到烟店拒绝。“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条款未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调查组共对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517处售烟点进行了观察,结果显示,其中超过七成的售烟点为杂货店或便利店,超过一成为烟酒商店,5.6%的售烟点为商场/ 超市,5%为烟草专卖店。调查组通过观察发现27处售烟点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现象,占观察总数的5.2%。

报告还指出,校园周边烟草销售点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对于诱导未成年人吸烟具有极大的危害。报告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烟草零售终端的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惩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杜绝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和对未成年人危害极大的烟草变相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