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是升学考试,关系到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因此,考试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现场考试要按照全市“五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仪器设备标准。
区县要加强对考试关键环节的监督。市教委、考试院和教科院将在考试巡视期间进行监督检查。
二、内容和项目
体育考试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男生和女生的考试项目均为3项。
(一)男生
1.1000米,必考项目。
2.引体向上或原地正面掷实心球(以下简称“实心球”),考生从两个项目中选择一个。
3.足球运球绕标志物(以下简称“足球”)、排球垫球(以下简称“排球”)、篮球运球绕标志物(以下简称“篮球”),考生从三个项目中选择一个。
(二)女生
1.800米,必考项目。
2.一分钟仰卧起坐(以下简称“仰卧起坐”)或实心球,考生从两个项目中选择一个。
3.足球、排球、篮球,考生从三个项目中选择一个。
学校和任课教师要提前指导学生做好考试项目的选择。体育考试报名结束后,考试项目不能更改。
三、成绩评定
现场考试各项目测试和成绩评定均由仪器设备完成。
(一)普通考生
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成绩评定标准见附录1和附录2,三个项目成绩之和与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一起计入升学考试的总成绩。
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试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两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作为学生本年度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
(二)免考考生
学生持相关证明,填写《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经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确认后,由学校报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审定。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应当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考试以满分30分记录;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10分(满分)至6分(60%)的分数评定。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其最终成绩按照总分(40分)的60%(24分)记分。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考试的学生,其最终成绩由两部分合计组成:一是现场考试成绩满分(30分)的60%(18分),二是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正常学生的计分办法相同)。